省教育厅和省卫计委联合对2006年修订出台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并印发了新标准及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新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对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以及血压、血液系统疾病、慢性支气管炎、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恶性肿瘤等都作出了规定。以往的相关体检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按照新标准,申请人员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体检为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体检为合格。申请人员心脏听诊有杂音;频发期前收缩;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排除病理性改变,体检为合格。
申请人员患有结核病为不合格,但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体检为合格。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张、严重支气管哮喘的申请人员体检为不合格。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体检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体检合格。
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美术、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岗位。色盲、色弱,不宜申请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
此外,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阳性为不合格;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需做胸片检查。
新修订的《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体检对象面向在福建省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中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复查时要派专人陪同,上级医院对体检站的诊断结论否定时,要在诊断书上详注复查结果。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将体检结果通知本人。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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