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试运转费的取费标准如下:
1. 定义与内容:联合试运转费是指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动(静)载荷载实验所需的费用,或进行整套设备带负荷联合试运转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抵扣试车期间收入的差额。费用内容包括联合试动转期间所需的材料、油燃料和动力的消耗,机械和检测设备使用费,工具用具和低值易耗品费,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等。
2. 计算方法:联合试运转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独立特大型桥梁按0.075%、其他工程按0.05%计算。
3. 具体项目费率:
– 给排水工程项目: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内设备购置费总值的1%计算。
– 燃气工程项目: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燃气安装工程及设备购置费总值的1.5%计算。
– 供热工程项目: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供热安装工程及设备购置费总值的1%计算。
– 隧道、地铁等工程项目:按工程预计试运转的天数计算编列。
4. 特殊情况:对于油气田、长输管道、液化天然气和地下储气库建设项目一般按0.5%计算,有特殊工艺和情况需要单独计算联合试运转费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投产运行方案和预算,经投资主管部门审定后计入概算。
5. 其他说明:炼油化工、油库、加油加气加氢站以及其他建设项目(液化天然气和地下储气库建设项目除外)原则上不计取此项费用,由投料试车和生产考核期间产品销售收入补偿。在收入不能弥补支出情况下,可适当延长试运期,直到收支相抵为止。
以上是联合试运转费的取费标准和计算方法的概述,具体项目可能会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有所调整。
联合试运转费包括哪些
联合试运转费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试运转所需的原料、燃料、油料和动力的消耗费:这是试运转期间直接消耗的材料和能源费用。
2. 机械使用费:包括在试运转期间使用的机械设备的费用。
3. 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物品的费用:涉及在试运转过程中消耗的低值易耗品和其它物品的费用。
4. 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的工资:参与试运转的施工人员的工资费用。
5. 专家指导费:在试运转期间可能需要专家指导,因此产生的费用。
6. 必要的工业炉烘炉费:对于需要烘炉的工业炉,其烘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这些费用是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整个生产线或装置的负荷联合试运转或局部联动试车时所发生的净支出费用(试运转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部分费用)。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费中开支的调试费用及试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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