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档案所在单位
大学生毕业后,档案的存放单位取决于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和个人选择。以下是一些具体情况下的档案存放单位:
1. 就业单位:如果毕业生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通常会转递到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2.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于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以及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档案可以转递到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3. 高校保留:对于暂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可以或按规定在原高校保留两年。
4. 户籍所在地:如果毕业生辞职或未就业,档案可以转至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5.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非公单位就业和暂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以保管在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社部门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服务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携带和转递。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应通过高校或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自2015年1月1日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如果毕业生的档案信息有变化,需要及时更新,以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学生档案在哪里拿
学生档案通常由学校或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对于毕业生来说,档案的去向取决于他们的就业情况或个人选择。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的处理方式:
1. 就业情况:如果毕业生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者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会转递到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如果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档案会转递到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超大城市就业的具体政策,需要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2. 未就业情况:对于暂未就业的毕业生,可以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3. 档案保管:非公单位就业和暂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以保管在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社部门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服务机构。
4. 档案转递: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携带和转递。毕业生离校前,高校会整理相关材料形成完整的档案,然后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寄出。
5. 档案查询:毕业生可以通过原就读高校相关部门查询档案转递信息,也可以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查询。
6. 档案费用: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7. 档案更新:如果档案内的信息有变化,如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职称等材料更新,应及时将新材料移交给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归档。
8. 再就业情况:如果辞职或再就业,档案在户籍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的,可继续由原机构保管。档案在就业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的,应及时转递至户籍地,或转递至新工作单位或新就业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毕业生应按照上述指南处理自己的档案。如果需要更详细的帮助,可以咨询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或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大学生档案所在单位怎么填写
大学生档案所在单位的填写方式通常取决于学生的身份状态,即是否为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毕业生,以及他们的档案存放地点。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和相应的填写指南:
1. 应届生:如果你是一名应届毕业生,你的档案通常存放在你目前就读的院校。档案所在单位即你所在院校的名称,地址则填写学校的地址。例如,如果你在北京大学就读,那么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就是“北京大学”,档案所在单位地址就是“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2. 往届生:对于往届毕业生,档案所在地取决于个人档案的处理情况。通常,毕业生离校后,档案可能会被托管至生源地或院校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档案所在单位应填写为托管档案的人才市场的名称,地址则填写相应的托管机构地址。如果档案仍然保留在毕业院校,或者档案被转至工作单位,那么档案所在单位和地址就应相应填写毕业院校的名称和地址,或者工作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3. 档案转递信息服务系统:毕业生在离校前需要在“学生档案转递信息服务系统”内填写档案去向信息。不同毕业去向的档案转递去向具体参考下表。例如,就业单位有人事接收权的毕业生,档案接受地址由毕业生与单位签订的纸质协议书的,参考单位在协议书上填写的档案寄送地址。
4. 特殊情况:对于档案需要暂缓转递的毕业生,可以在系统内申请,经过学院、学校审核后形成《毕业生档案缓寄申请表》,然后交付给学院辅导员。
请选择相应的填写方式,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档案的转递和未来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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